2023年度湖南省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4-06-30 10:06

  • 索引号:430S00/2024-105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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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4-06-30 10:09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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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2023年度湖南省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等文件规定,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的通知》(湘财绩〔20241号)要求,我厅对2023年度湖南省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一)专项资金分配及下达情况

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2049号)规定,专项资金主要支持风险识别与管控、宣传教育培训、应急能力建设、自然灾害救灾四个方向。2023年度安排专项资金23,880.75万元(其中,为整改2022年度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回收并重新下达46.75万元),支持项目数量为667个(详见下表)。

项目大类

金额(万元)

项目数量(个)

风险识别与管控

2,608.00

23

宣传教育培训

1,245.00

13

应急能力建设

12,927.75

571

自然灾害救灾

7,100.00

60

总计

23,880.75

667

(二)现场评价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1.现场评价资金拨付到位情况

本次现场评价抽查229个项目、涉及金额11,218.75 万元。截至20231231日,现场评价专项资金已到位9,979.55 万元,资金到位率为88.95%;已到位专项资金已支出6,542.63 万元,资金执行率为65.56%

截至202441日,现场评价专项资金已到位10,681.55 万元,资金到位率为95.21%;已到位专项资金已支出6,809.76万元,资金执行率为63.93%

2.现场评价资金支出结构性分析

截至202441日,项目资金共支出6,828.76 万元,结余资金3,852.79 万元,资金执行率为63.93%。其中,项目支出6,688.12 万元、占比为97.94%,包括受灾群众生活补助、物资设备采购、委托业务费及其他等;非项目支出140.64 万元、占比为2.06%,包括人员经费15.74 万元、公用经费122.83 万元、其他支出2.07 万元。

(三)专项资金组织管理情况

1.资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水平的提升,202012月,省财政厅省应急厅联合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2049号),对该专项资金的管理作进一步规范。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提高救灾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促进自然灾害应对工作,省财政厅省应急厅印发了《湖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湘财企〔202052号),为救灾资金的使用、发放提供了政策依据。

2.组织实施情况

该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应急厅共同实施管理,资金分配实行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的方式。按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资金,由省应急厅根据资金额度和有关实际等,商省财政厅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按项目法分配的专项资金由省应急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照下发通知、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下达指标计划的程序执行。

省财政厅、省应急厅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定期组织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并加强结果运用,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组织情况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的通知》(湘财绩〔20241号)要求,我厅成立由分管财务厅领导为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由规划财务处牵头负责具体的绩效评价工作。编制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任务、评价依据、评价方法、评价重点、评价指标及进度安排等。于20233月底,我厅下发了《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组织省直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按要求开展自评并做好现场评价工作准备。

(二)项目单位自评

各市州(县、区、乡镇等)应急部门、项目单位对本部门(单位)所承担项目的实施情况、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等进行自评,在规定时间内将自评资料报送至我厅。

截至现场评价结束日,项目单位基本完成了自查自评工作,形成了自评报告、自评表及基础数据表,并报送至我厅。

(三)评价工作组现场评价

我厅委托中介机构成立评价工作组,于202448日至511日期间,由3个评价小组分别前往长沙市、郴州市、益阳市、邵阳市、湘西州的229个项目(占项目总数的34.33%)开展现场评价,涉及金额11,218.75 万元(占总资金额的46.98%)(详见附件1)。通过现场了解专项资金情况和分析相关资料,我们对专项资金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并形成了绩效评价报告。

(四)满意度调查情况

为了解专项资金各相关方的满意度情况,现场评价工作组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电话调查等方式,对项目单位及相关受众进行满意度调查,具体结果如下。

1.现场评价组对项目单位发放调查问卷,项目单位共131个,回收问卷105份,问卷回收比例为80.15%,有效问卷占比100%。根据调查问卷反馈情况统计,专项资金满意度比例为95.78%,具体意见和建议主要有:一是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对绩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简化项目申报程序,加强部门沟通,优化审批流程;三是增加乡镇补助经费。

2.根据专项资金各支持方向的特点,评价工作组针对自然灾害资金的受众进行满意度调查,调查问卷共发放673份,回收673份,有效问卷占比100%。调查问卷针对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是否发放及时、资金是否对生活有帮助等方面是否满意方面设置了问题,并对每个问题赋予权重。根据调查问卷反馈情况统计,群众满意度比例为91.13%。群众反馈主要问题在于:一是发放程序较为繁琐,资料重复提交;二是发放标准未宣传到位,部分群众不了解标准;三是补助经费较少,无法弥补灾害损失。

三、绩效目标设定及完成情况

(一)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针对该专项资金,我厅遵循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和相应匹配的原则,组织编制2023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1.实施期绩效目标:减少事故发生,有效应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充分保障,救灾资金、以奖代补资金准确及时到位,尽力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全面提高全省安全生产水平。

2.年度绩效目标:完成相关隐患排查项目,促进挂牌等重点隐患整治工作,改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条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工作,对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促进安全生产科技项目及成果应用,完成其他需要的安全生产工作。同时,针对各支持方向设定年度绩效目标如下:

(二)主要绩效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应急管理事业负重前行,向前迈出坚实一步。全省应急管理系统深刻汲取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聚焦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主线,沉着应对经济回升安全风险明显增大、极端天气增多增强、全国13个省份发生16起重特大事故的三重压力,抓紧抓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管执法和打非治违、自然灾害预测预报预警避险转移三大关键举措,保持了全省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形势的总体平稳,实现了三坚决两确保目标。全省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6.25%7.51%,较大事故起数同比下降8.33%,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成功应对22轮较强降雨过程,取得因洪涝灾害人员零伤亡的历史性最好成效;抓紧抓实森林火灾防范应对工作,森林火灾起数同比减少91.4%,杜绝重特大及人员伤亡;自然灾害受灾人次、因灾死亡失踪人数与近5年均值相比,分别下降63.92%55.75%

1.坚持标本兼治,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首次纳入省委全会审议。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提请省委将市州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权重由2分提高到5分,年度考核结果纳入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聚焦新行业新业态,明确景区玻璃栈道等5类行业领域监管职责分工,提出密室逃脱等10类行业领域安全管理指导意见。二是运用三查一曝光,推动隐患整治。严格执行会商研判、调度通报、隐患交办、提示警示、督导检查、考核衔接、宣传报道、追责问责等八项制度,建立重大隐患排查专家库,按照企业自查、行业互查、专家诊查和警示曝光问题隐患要求,累计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4.32万个,完成整改4.14万个,整改率95.74%,相关经验做法在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交流推广。三是坚持依法治安,强力打非治违。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一规定执法检查。深化强执法防事故,实行一月一通报、典型案例一月一曝光常态化工作机制。全省应急系统立案1.48万起、处罚2.4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6%39%。推动市县报送案例2173个,办理行刑衔接案件150个。扩大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社会监督面,接举报件数、奖励金额同比分别增长197.6%287.1%。四是紧抓关键重点,有效防控风险。紧盯城市安全发展印发指导意见,综合施策全面整治古镇古村安全隐患。强力推动矿山固定岗位自动化控制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加快锰三角矿业污染综合整治,淘汰关闭非煤矿山78座,闭库销号尾矿库26座。开展危化品领域12个专项整治,出台“8+20”硬措施持续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严管合法企业,加强工贸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

2.主动防范应对,打赢灾害防治攻坚战。一是防汛抗灾更加科学。扎实做好汛前准备,严格度汛隐患排查。健全落实“6小时预报、3小时预警、1小时叫应工作机制,严密防范应对每轮灾害性天气过程,省市县三级及时启动应急响应273次,发布各类预警信息1.2亿余人次,落实四个一律转移避险要求,狠抓五个关键环节,做到六个提前,组织转移群众6.7万人次。应急管理部对我省33起成功避险案例和有力应对“6·30”“8·27”极端暴雨的突出成效给予充分肯定。二是森林防灭火更加有力。印发落实中办国办60号文件实施方案,不断优化森林火灾防控机制。研究制定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八条针对性措施,探索推行“631”会商研判和“136”调度处置机制。强力推进隐患排查整治、查处违规用火行为、输配电线路防火通道治理等专项行动,整改火灾隐患7849处,打击处理472人、追责问责143人。三是综合减灾救灾更加优化。省级综合风险普查圆满收官,成果得到国务院普查办高度肯定。建立应急物资协调联动机制,完成应急物资综合管理平台省级节点部署,实现1324个仓库、2735万余件物资统筹管理。发放中央和省级救灾资金3.72亿元、物资4.3万余件,紧锣密鼓实施倒房重建和冬春救助。

3.多措并举联动,推动系统治理提质效。一是应急救援能力不断增强。总结推广一市一县一区应急指挥部建设典型经验。争取国家资金近3亿元支持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国家消防救援局湖南机动队伍首批438名指战员顺利进驻长沙和衡阳。湘潭市韶山乡村两级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经验获全国推荐。建成一部两基地三中心,组建24支省级专业救援队伍,备案登记78支社会应急力量,成立中国应急长沙号和省航空应急救援中心,水陆空一体化应急救援体系初现雏形。二是信息化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推进五级联动系统建设和应用。初步完成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辅助决策平台建设,整合部门及风险普查数据30余万条,汇聚铁塔哨兵等监控视频近9万路。1873家企业生产用电情况纳入电力助应急系统实时监控,湖南经验全国推广。直升机+高压水炮等项目科技攻关得到实战检验。三是应急基层基础不断夯实。用心用情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省本级办理许可事项35.5万件。完成6部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清理,研究制修订8部规范性文件。注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开展特种作业实操考评整治,把好安全生产入口关。深入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示范创建,验收命名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县2个、示范乡镇41个。安化县成功创建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县,长沙桃花井等50个社区成功创建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四是风险防范人民防线不断筑牢。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推进安全宣传五进,精心组织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成功举办全省首届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聚焦重点时段重点工作推送安全公益短信4.9亿条,通过40多万个村村响大喇叭加强一线宣传,倡导10余万基层志愿者参与敲门行动

四、评价结论及指标分析

评价工作组运用比较分析、因素分析和成本效益分析等评价方法,通过案卷查阅、调查问卷、现场访谈和综合分析,2023年度该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最终得分为95.77分(详见附件2),评价等级为

五、存在的问题

通过数据整理与统计,年度绩效目标已基本完成,但仍存在有待完善的空间,具体问题如下:

(一)部分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

1.部分专项资金未拨付到位

截至202441日,现场评价专项资金到位10,681.55 万元,到位率95.21%,未到位资金量537.20 万元。其中12个项目资金未到位,涉及金额130万元(详见附件3)。

2.部分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

湘政办发〔201590号文件规定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一般应在预算批复后60日内分配下达,但现场评价发现,专项资金拨付时长超过60日的项目共计131个(详见附件4)。

(二)部分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

1.专项资金使用率偏低

截至202441日,专项资金到位10,681.55 万元,到位率95.21%,资金共支出6,828.76 万元,结余3,852.79 万元,资金使用率为63.93%。部分项目资金使用率较低的主要原因有:一是部分专项资金到账时间较晚;二是部分项目正在实施中暂未付款。

2.部分项目资金使用不合规

经现场评价发现,存在部分项目资金使用不合规,一是部分项目单位将专项资金用于人员经费,包括临聘人员工资、保险费用等;二是部分项目单位将专项资金用于公用经费,包括献血补助、杂志报纸、茶叶等费用;三是部分项目单位存在指标混用、未专款专用的情况,如乡镇(街道)应急能力建设资金用于救灾补助等。

(三)部分救灾补助资金管理不规范

1.个别地区补助标准待进一步明确

一是根据《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做好2023年受灾困难群众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第四条原则上对倒损重建户按每户2万元标准补助,浏阳市补助标准超出上述通知,且未建立核实查验低保户身份以适用于特殊补助标准的流程;二是根据《通知》,有条件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重点保障对象提高补助标准,对超过上级补助标准的资金,由同级财政负责,本次检查项目单位对于提高补助标准部分,由本次下达的专项资金负责。

2.未明确特殊补助农户身份的核实流程

2023112日,浏阳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浏阳市2023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和受灾困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未明确如何予以重点支持和帮扶,未明确核实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户、低收入家庭、防止返贫检测对象以及其他恢复重建却有困难人员身份真实性的责任主体,未明确核实流程。

3.个别地区救灾补助资金发放方式不合规

临武县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补助资金支付给个人的方式为直接打款至一卡通,未使用阳光审批系统;且资金使用2022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湘财企指标〔202232号)。

(四)部分项目采购实施不合规

一是采购程序欠规范,未事前履行采购申请审批程序。如双清区滨江街道办单位购买工业盐资金30,600.00元未履行采购申请审批程序且未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购买。二是采购验收不规范,如邵东市斫曹乡验收未填写验收时间及未签字确认验收;邵阳县诸甲亭乡未填写项目完成验收单。

六、有关建议

基于本次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我们计划从资金下达、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管理、项目绩效等方面进行完善,具体如下:

(一)提高资金分配下达的效率性。一是我厅分配前提前谋划,统筹规划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各地需求及项目实施特点,及时对省级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情况进行测算和规划,注重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确保资金投向目标明确、方案清晰且科学合理。二是提前开展项目论证、评审等前期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根据轻重缓急和项目成熟度做好排序,提前完成项目储备。在预算编制环节,将已储备的项目依次纳入财政项目库,提高资金分配方案制定的工作效率和准确度。三是提高专项资金拨付及时性。我厅将对拨付未到位的情况及时跟进,督促项目单位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提高资金使用率。

(二)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一是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对于本次绩效评价发现的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用于支出人员经费的情况,我厅将督促相关市县进行清退;对于项目间指标混用的情况,要求相关项目单位进行归还处理。二是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强跟踪指导,指导项目单位加强财务管理,督促财政资金按要求执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管理、使用合规、发挥效益。三是完善跨年度项目资金管理。跨年度项目资金由当年报批、一年安排调整为一次报批、分年安排,避免资金沉淀,提高资金执行进度。

(三)强化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配置效益。一是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前置,改进绩效评估方式,从后评价到前评估逐步转变,对预分配的项目进行充分的绩效论证,避免无效、低效的财政投入,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加大绩效成果应用,提高预算科学性和精准度。二是建立跟踪监督机制,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实施质量、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对于实施进度、实施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单位,应尽快敦促其整改;对于沉淀的财政资金应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沟通联络,尽快回收、盘活财政资金。三是在日常督查、专项监察的基础上,建立监督检查责任清单,找准项目单位的风险点与薄弱区,以督查检查清单化的方式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精准度。建立有责就问、问责必严的导向,解决追责问责泛化缺位问题,落实项目工作责任人,做到精准问责,推动政策落实不走偏不走样。

附件:1.现场评价项目清单

2.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3.现场评价问题清单

4.专项资金未拨付到位情况表

5.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情况表

6.专项资金使用率低于90%情况表


附件1 现场评价项目清单.docx
附件2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docx
附件3 现场评价问题清单.docx
附件4 专项资金未拨付到位情况表.docx
附件5 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情况表.docx
附件6 专项资金使用率低于90%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