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石堤镇团结村通组道路“9•9”较大翻车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3-10-10 22:10
- 索引号:430S00/2023-103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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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3-10-10 22:33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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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永顺县石堤镇团结村通组道路“9•9”较大翻车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推动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由省安委办牵头,交通运输、交警、应急、工会等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于2023年8月30日至31日,赴湘西州永顺县就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现场评估。有关情况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责任,全力推动。评估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办有关文件规定开展现场评估工作。永顺县人民政府和湘西州相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部署评估配合及整改工作,确保了评估工作顺利完成。
(二)周密部署,科学统筹。省安委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永顺县“9·9”较大翻车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估工作目的、内容、方法、要求,列出重点任务清单,确保工作开展有力有序、高质高效。
(三)精心实施,确保实效。评估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部门座谈、现场检查等方式,逐条逐项检查事故调查报告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按照“举一反三”要求,对1个乡镇、2家企业进行了检查抽查。现场发现问题或隐患4个并进行了交办。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永顺县“9·9”较大翻车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7人由司法机关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对2人立案审查调查;建议对20人予以党纪政务和组织处理;建议对3家企业予以行政处罚;其他处理情况共计2项。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建议由司法机关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人员共计7人。其中3人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2年3月由永顺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另4人于2021年11月份被湘西自治州公安部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因检察机关建议“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建议公安机关终止侦查”,2023年7月湘西自治州公安部门作出终止侦查决定。
(二)建议立案审查调查人员共计2人。其中1人于2022年4月24日被永顺县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处分。1人于2021年9月12日被免除职务,2022年4月25日永顺县纪委对其作出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永顺县监察委员会对其作出开除处分,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被判有期徒刑11年。
(三)建议追责问责和组织处理的人员共计20人。均已于2022年4月25日前落实到位。
(四)建议行政处罚的情况。一是兴达公司。建议由永顺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立案处罚,由永顺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因兴达公司法人王春林对一审刑事判决与民事判决有异议已上诉,判决尚未生效,永顺县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将在二审判决生效及公司资产处置明确后,启动对兴达公司的行政处罚及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相关工作。二是向绪怀施工队。建议由永顺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立案处罚,由湘西州交通运输局依法吊销其《湘西自治州农村公路施工证》。县应急局进行立案调查并提请州交通局吊销其《施工证》后,施工队向花垣县巡回法庭提请了诉讼,一审支持州交通局意见,目前该企业已向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待判决书下达后启动行政处罚及吊销证照等工作。三是宏远公司。建议由永顺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进行立案处罚,由湘西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对其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均已落实到位。
(五)其他处理建议共计2项。一是责成永顺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永顺县石堤镇党委、政府分别向永顺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二是责成永顺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主要负责人向湘西自治州委、州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均已落实到位。
三、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湘西州、永顺县两级党委政府及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惨痛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紧紧锚定防范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目标,认真排查道路交通特别是农村道路交通的突出隐患和问题,举一反三,狠抓“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落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强化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和执法,有效提升了农村道路客运安全和农村公路安全水平。
(二)狠抓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州、县两级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州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建立湘西州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机制的通知》,各县市按要求设立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落实了路面日常养护巡查制度。州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农村道路客运市场的指导,多次组织督导检查,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指导意见》,推动实施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鼓励整合分散的农村客运经营主体,杜绝个体挂靠经营。永顺县制定了《关于调整永顺县顽瘴痼疾办、道安办、治超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的通知》,整合县顽瘴痼疾办、道安办、治超办工作职能,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全面推行“一会三卡”制度,大力推广安全生产承诺制,督促企业落实“一必须五到位”制度,永顺县农村客运企业均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管理制度,农村客运车安装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和智能监控。
(三)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湘西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重点对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交通安全设施不全,穿村过镇路段,平交路口、“占道经营”、“五小工程”、“坡改平”等风险点进行了集中排查,累计摸排整治公路隐患路段773处,整治率100%。永顺县所属乡镇联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不定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形成了联合执法、流动执法、突击执法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两站”建设和“两员”设置,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措施,乡镇设置了道安办、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村级交通安全劝导站,紧盯农村赶集、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超载超员、非法载人、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省交通运输厅突出“两客一危”、城市公共交通、农村客运、长大桥隧运营、水上“四类重点船舶”、危险化学品码头堆场、重大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共派出检查组130个,检查交通运输企业1077家、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项目507个,发现问题1152项,完成整改961项。省公安厅在全省部署开展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百日攻坚”行动,针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集中清剿了源头安全隐患,查处了路面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压实了源头管理责任,加快推进农村交通科技应用。
(四)严格农村道路安全设施建设管理。湘西州着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提质改造农村公路196公里,超出省重点民生实事年度任务的32.4%,完成298.68公里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建设,超出省重点民生实事年度任务的43.6%;新建村组停车场401个。永顺县积极完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险要路段路侧护栏、警告标志、 减速带等设施,对县农村道路建设及安全设施工程开展“回头看”,对项目变更工程量、波形钢梁护栏防护设施安装、项目竣(交)工验收等进行了全面清理排查。省交通运输厅持续推进交通运输本质安全,加快推进公路危桥改造、安防设施建设,按照“存量逐年消化,增量动态清零”的总体思路,完成危桥改造561座,建设农村公路安防设施5431公里,完成国省道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2645.9公里;注重发挥“两客一危”智能监管平台作用,实时监测全省2.6万辆“两客一危”,有效解决了不安全驾驶行为事中事后监管难问题,倒逼企业强化运营安全管理。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整改难度大。永顺县乡村道里程长,新建时安防设施普遍缺失,事故隐患整改历史包袱重。乡村道隐患整改职责由乡镇政府负责,乡镇有职责但无相应配套资金支撑,为乡村道隐患整改任务增加了难度。
(二)个别运输企业学习培训不科学。永顺县运输企业全部委托第三方专业培训机构对驾驶员开展线上培训,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驾驶员凌晨在线学习的情况,学习时间安排不合理,易造成次日驾驶员疲劳驾驶,产生安全隐患。
(三)基层执法力度还不够强。摩托车、电动车无牌照上路的情况比较多,头盔佩戴率比较低;同一人多次无证驾驶同一台无牌照摩托车反复违章、屡教不改;从根本上制止摩托车、电动车一般违法行为的有效方法不多,对乡镇执法人员的培训效果还不够好。
五、工作建议
(一)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着力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二)扎实开展农村道路交通隐患整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农村道路交通集中整治,强执法严监管,强责任转作风,着力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着力加强日常隐患排查治理,下大气力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从根本上管控风险,治理隐患,防范事故。
(三)举一反三抓好问题整改。要以事故教训为戒,举一反三,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加强矿山、危化、消防、交通、燃气、建筑等重点行业安全监管,做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