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6•19”较大房屋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3-03-29 08:03
- 索引号:430S00/2023-03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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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3-03-29 08:52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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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汝城县“6•19”较大房屋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推动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的落实,筑牢各级安全防范意识,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由省安委办(省应急厅)牵头,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总工会等单位派人组成评估组,于2022年8月22日至24日,赴郴州市汝城县开展了现场评估。8月25日,赴郴州市有关市直单位和两个城区就相关措施落实和举一反三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站位,扎实推动。评估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赴事故发生地汝城县、郴州市市级层面和北湖区、苏仙区等地开展评估工作。郴州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部署配合及整改工作,确保了评估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密组织,科学统筹。为有效提升评估工作实效,省安委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汝城县“6·19”较大房屋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估工作目的、内容、方法、要求,列出重点任务清单,确保工作高质高效。
(三)精诚协作,确保实效。评估组认真对照事故调查报告,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部门座谈、现场检查等方式,逐条逐项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按照“举一反三”要求,评估组对2个乡镇、2所学校、1处建筑工地、7家门店或企业进行了检查抽查。现场发现问题或隐患21个并进行了交办,已立行立改15个,还有6个正在整改中。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建议由司法机关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人员(5人)。2021年6月22日被郴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2021年7月30日被郴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执行逮捕;2022年4月29日由苏仙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苏仙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刑事判决书(2022)湘1003刑初69号),均已落实到位。
(二)建议追责问责和组织处理的人员(20人)。其中给予17人党纪政纪处分、2人组织处理、1人辞职,均已于2021年10月底前落实到位。
(三)其他处理建议(6项)。一是由汝城县城管局对汝城县自来水公司进行约谈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021年11月1日前已落实到位。二是由汝城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对郴电国际汝城县分公司进行约谈,责成郴电国际汝城县分公司向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书面检查。2021年11月17日前已落实到位。三是责成汝城县卢阳镇党委、政府,汝城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汝城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2021年11月24日前已落实到位。四是责成汝城县委、县政府向郴州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2021年12月23日前落实到位。五是由郴州市委、市政府约谈汝城县委、县政府时任主要负责人。已按《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九条硬性措施的通知》落实。六是由郴州市监委向汝城县人民政府下达监察建议书。2021年10月24日前已落实到位。
三、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树牢。郴州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吸取事故惨痛教训,充分认识建设领域特别是自建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把提升建设领域特别是自建房建设安全作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内容,综合施策、从严整治,确保社会安全稳定、经济良好发展,做到“三坚决两确保”。
(二)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郴州市按照“管住当前、规范未来、消化过去”的原则,做到多措并举强治理,各县市区成立了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聚焦经营性自建房、老旧危房、“住改商”等建筑,特别是“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用于经营出租、地质条件较差地域、高宽比过大以及农村年久失修、建设标准低、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开展了“地毯式”“拉网式”排查整治。
(三)严格规范自建房建设施工行为。郴州市先后出台了《郴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郴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施工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通知》《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健全了联审联办审批机制,在有宅基地管理职责的乡镇建立健全了宅基地联审联办机制,实行一房一乡镇政府责任人制度,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村民建房审批、施工巡查、竣工验收等过程进行规范管理,防止自建房建设行为漏管失控。强化标准质量,按照《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大纲》《农村住宅建设图集》,加强源头管控,规范设计施工管理,严格建筑工匠资质管理,加强了居民自建房规范化管理。
(四)强力推进建设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郴州市扎实推进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批后乱建及不按图纸施工等行为,对于监管不力导致出现新增违法违规建房的情形一律从严从重处理。2022年对4名履职不力人员进行了追责。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事故以来对违法建设行为线索共立案112件,对住宅区违法建设立案167件,涉案违法面积共计11696.59平方米,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8份,没收违法建设面积849平方米,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5份,完成罚没款共计2292.48万元。加大非法违法建房监督举报奖励,调动群众监督积极性,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五)持续加强自建房安全监管。郴州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强化自建房安全监管,市自然资源局建立了定期下发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周调度、周通报”制度、重点问题交办督办制度和后进约谈问责制度,健全了问题整改会商机制。市城管局对辖区内多个小区开展自建房违法建设的摸排宣传和监管执法工作,拆除违法建设共约150余处,实施拆除面积约23830余平方米。市住建局常态化开展城市和农村房屋安全管理、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清查、在建工地质量安全三项专项整治。汝城县实行乡村网格包干监督管理机制,明确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基本要点;北湖区将“美丽屋场”建设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破解空心村拆除难题。
四、经验做法
(一)高位推动,紧扣目标压责任。郴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先于一切、重于一切、高于一切的位置来抓,把安全生产纳入全市“十大重点工作”,明确“三坚决两确保一争先”的工作目标,提出“杜绝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高要求。强化部门联动,市安委办牵头抓总,通过提示、通报、排名,各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分头抓实、分兵把守,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市领导带头包保,市县乡三级党委、政府建立领导包片责任制,形成了市包县、县包乡、乡包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二)顶层谋划,紧跟主线建机制。郴州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先后出台了《关于坚持“两个至上”推进全市安全防控“六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的通知》等文件,创新实行激励奖励、实体挂牌、绩效挂钩等硬招实招,明确了安全生产“协调调度、信息专报、举报奖励、培训教育、双重预防、专家服务、督促检查、警示约谈、宣传工作”九大机制。汝城县制定出台了《汝城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八项制度》,编制了《汝城县各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南》和《汝城县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流程图》,形成了完整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严防死守,紧盯重点强监管。郴州市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为统揽,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强化重点整治,创新探索“专班调度、专报点评、专家会诊、专项治理、专组督查、专栏宣传、专款奖励”七大举措,极大地传导了压力,形成了浓厚的比学赶超氛围。汝城县建立了县、乡、村、组四级安全监管网格化,按照“五覆盖五落实”要求,逐级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安全监管落实,形成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局面。
(四)强化监督,紧抓关键提效能。郴州市委成立了安全生产调度专班,定期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同时,市委、市政府出台了《郴州市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特别督查实施方案》和《郴州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设立了全市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平台,重奖安全生产隐患“吹哨人”,全面激活群众监督“探头”,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评估意见
从汝城县“6·19”较大房屋坍塌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汝城县委县政府、卢阳镇党委政府和汝城县城市建设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打非治违大队、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县自来水有限公司、郴电国际汝城分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处理要求,坚持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了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其人员,对防范措施建议进行了整改落实,深刻吸取了事故教训,认识到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行业领域相关人员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